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环境质量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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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环境质量检测项目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预算金额:**.0*元 | |||||||||||||||
最高限价:**.0*元 | |||||||||||||||
采购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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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落实《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3.2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仅允许*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仅允许*家参加本项目投标;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年7月**日8时**分至****年8月6日**时**分,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领取磋商文件,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备案。 | |||||||||||||||
3.方式:自行下载,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_*****/**_*****.****。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移动**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磋商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报名单位不足*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次磋商公告;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 |||||||||||||||
4.售价:0 | |||||||||||||||
*、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年8月**日9时0分(北京时间) | |||||||||||||||
2.地 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递交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 |||||||||||||||
*、开启: | |||||||||||||||
1.开启时间:****年8月**日9时0分(北京时间) | |||||||||||||||
2.开启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递交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 |||||||||||||||
*、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磋商(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磋商(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授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发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监督部门:宁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宁爱芳,联系方式:****-*******。 | |||||||||||||||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 | |||||||||||||||
地 址:宁阳县华阳大街***号)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名 称:************ | |||||||||||||||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区)文庙金阳商贸城号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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